佛山网评 | 痛经假可休1到2天,“好心假”别成“真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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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而言,除了工作、学习中的小烦恼外,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会感到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11月13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冲上热搜第一。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11月14日 北青网)
这件事之所以能成为热点,显然不仅仅是因为增设“痛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而是触及了一个长期以来被忽略、但需被重视的问题——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往往面临着特殊困难。
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在地方层面,包括北京、上海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法规中均明确了这一权益,女性劳动者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从维护劳动女职工权益的角度来看,因地制宜出台“痛经假”无可非议。但只有让用人单位乐于参与其中,才能避免政策善意成为镜中花、水中月。现实中不难发现,“痛经假”等进入地方规定,旨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好政策,却在舆论场“翻了车”。不少职场女性纷纷表示质疑,认为这种看似给女性福利的政策,其可操作性并不高。很多地方作出要求,女职工请“痛经假”需经医疗机构证明,方可获准1至2天的休假。但现实生活中,为请1天假专门跑到医院开具证明,让很多女性职工感到不切实际。类似假期的出现,也间接加大了用人成本,一个可能结果是企业更不愿意招录女员工,进而激化性别歧视,让“好心假”成为“真包袱”。
如何有效保护女性群体的权益,又不伤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只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却无法获得相应利益,显然需有关部门平衡各方权益,制定配套措施,一方面通过出台辅助规定,让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确诊后,其证明长期有效,同时加大相关证明的核验力度,约束女性滥用假期,让女职工既享有福利又防止搭便车,另一方面对同意批准女职工“痛经假”的单位,适当予以成本补偿、税收减免等倾斜政策,提高“好政策”落地的积极性,让痛经假成为一种企业自觉。
设立痛经假及配套措施,不只是一种“官宣”的假期安排,更彰显了一种现代化的劳动理念,以及人性化的性别权益均衡。这些“改变”背后付出的努力,不是仅仅靠一个地方就能解决的。全国各地能否形成一个固定机制,让女职工们真心点赞,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项任务任重而道远。
文/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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