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31条” 将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1月29日,《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31条”)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31条”整合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等多个部门的最新扶持措施,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支持“个转企”等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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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广东是市场主体大省,也是个体工商户大省。“31条”提出,广东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
在强化金融扶持方面,“31条”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
“2022年,我们共发放支小再贷款861.2亿元,同比增加187亿元,惠及3.8万家市场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成本方面,“31条”提出,要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广东还将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营商环境是否优良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心。“31条”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
广东还将抓好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开放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开放行业执行,并适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
“31条”还提出,要推进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状态管理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信用”抽查,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广东还将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若干措施》着眼高质量发展,从推动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具综合作用上持续用力,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竞争力,助力他们行稳致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说。
文/南方日报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