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时快讯】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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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报道:10月11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拟作为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村级工业园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职责;提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村级工业园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出租人对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出租物业的现场查验及报告要求。
《条例》还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需要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从“综合利用认定制度”“综合利用团体标准化”“抽样监测要求”“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保障体系。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条例》细化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管理要求,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产废企业生产情况核定其危险废物产生底数、减少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损害提供重要抓手。
《条例》还推进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物联网环境监管,除了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重点监管的对象,还明确对重点监管单位提出主动信息披露及全过程数字化监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监管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管控力度,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并规定了违反监管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提出构建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明确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及管理要求;提出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的构建要求,以及实践经验中对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具体禁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