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天下!佛山幼儿园可设托班2岁入读直升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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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卢丽华报道:近日,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幼儿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保教人员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要具备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

《暂行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举办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教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现存及新建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均须遵照《暂行办法》执行。

幼儿园申请开设托班要符合哪些条件?记者了解到,幼儿园开设托班要符合以下两点:一是幼儿园已基本保障周边片区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学位需求,二是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暂行办法》还规定,幼儿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合格;离托3个月以上的,返托前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

对于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管理参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关键词: 收费标准 政策执行 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