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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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王添报道:1月4日,高明区发布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包括中心城区滨荷Park生态文创园,沿江路以东的湿地公园以及明城、杨和、更合镇等多处地点。在限定燃放时间内,市民可以在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高明烟火 四季有你”跨年烟火音乐汇演举行,滨荷Park生态文创园用烟花秀迎接新年。/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根据通告,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023年1月21日、1月22日)全天与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两个时间段内,市民可以在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其中,荷城街道(含西江产业新城)共设置4个燃放区域,分别位于灵智文旅小镇以南,滨荷Park商铺门前(靠西江方向)道路以东(含门前道路),荷城公园以北。世纪广场以北,高明渔政码头以南,荷城公园河堤以东的湿地公园;滨湖路以北,秀丽路以南,沿江路以东的湿地公园;沙寮村子堤外(河鲜食街外)的湿地公园区域;庆云大道高明往西岸方向西岸桥头左转约50米处起以东,高明河河堤路以南区域,长约300米的河堤。

杨和镇燃放区域为杨西大道沧江桥西侧沧江河堤,距杨西大道约100米,区域长约300米;明城镇燃放区域为明城广场范围内以及沧江河南侧堤围(东至旧沧江桥,西至木田村);更合镇燃放区域为更合镇政府前的更合镇(肥仔列)体育公园,面积约34000平方米。

上述区域不包含平沙岛码头,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市民严禁在其他区域以及车站、码头、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山林防火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将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通告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关键词: 湿地公园 荷城公园 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