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养的树木可擅自砍伐?禅城城管:需经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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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万梓浩 通讯员谢晓莹报道:近日,禅城区港口路某小区的业主控诉小区内有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据了解,小区业主委员认为小区内的树木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小区管养的树木不需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于是便对十余棵树木进行了砍伐。
城市树木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一部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树木作为一个生命个体,它们的生长需要受到尊重。无论是城市公园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化的树木,或者是物业小区、工厂等树木,或者是私人庭院种植的树木,都是属于城市绿化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能随意迁移或砍伐。
“如果确实需要砍伐的话,会有几个因素考虑,一是是否具有景观价值,二是是否因为病虫害等导致没有生存价值和再利用价值”,禅城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非树木与构筑物之间无法协调,或者只能通过砍伐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其余情况都建议迁移再利用,继续发挥其价值。”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基于迁移的必要性,从安全或建设需求考虑,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可以通过申请迁移城市树木。经过批准后,如果树木规格较小的,可以直接迁移去其他地方,树木规格较大或没有安排到合适场地的,则需要迁移至寄植点暂存,让其恢复生长。
有申请需要的,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线上申请办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或拨打佛山12345热线和0757-82809984进行咨询。
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相关页面。/禅城城管供图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018年09月20日,佛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北侧、佛山涌西侧砍伐树木。2018年09月26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当事人违法砍伐树木10棵,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案件涉及树木的补偿费共45035元,根据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对当事人按照树木赔偿费45035元的5倍处以罚款225175元,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侵害,并需将树木恢复原状。
2016年9月,沈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砍伐大量树木。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核实该地址被私自砍伐树木共35棵。沈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砍伐树木。根据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核定被砍伐的35棵垂叶榕的赔偿费为114450元,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罚款57225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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