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不超1800元

提高普惠性幼儿园专任教师最低工资、上调集体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限价标准调整……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其中,《办法》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

三水区云东海中心幼儿园,老师正在给小朋友上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澍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最低工资上调


(资料图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2018年出台的《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即将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重新修订印发。

《办法》针对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强普惠、重规范、促优质,引导和扶持更多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办法》调整了收费限价要求。一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二是增加限价上浮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是增加保教费收费调整要求,保教费收费应在3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表示:“2018年起,我市开始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是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已经保持稳定了5年,考虑到办园成本上涨压力,同时参考了周边地市的限价标准,但更主要的是为了吸纳更多办园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加入到普惠性行列中。”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此次最低标准提高后,加上从教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的月最低工资达到570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保障教师待遇,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幼师队伍,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集体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提至3000元/生·年

财政投入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根据此次同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方式和标准将有所调整,主要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性质分类拨付。其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一类)取消星级分类拨付,生均经费统一标准提高至3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实行星级分类扶持,按1000-2500元/生·年分5档拨付,充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引导民办幼儿园提质增效。

目前全市集体办幼儿园,占公办幼儿园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是公办幼儿园的主力军,决定我市公办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最受益的对象主要是集体办幼儿园,部分集体办幼儿园获拨款最高可能会从1000元/生·年提高到3000元/生·年,幼儿园办园经费将得到大幅提升。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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