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出台二十六条意见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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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冷瑞雪、李婵报道: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佛山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司法服务、能动司法、协同联动、基层治理、审判质效五个方面提出二十六条意见,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
根据《意见》,佛山中院将对关系制造业发展的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大产业提供“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司法服务。主动靠前服务“双十园区”、54个万亩以上工业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加强千、万亿级产业集群司法服务,为巩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土地、环保、投资、合同、劳动等精准化司法服务。
同时,佛山中院将开展两级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法院牵头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不断推出“依法护企更有力”新举措,培育、壮大、整合涉企纠纷预防和化解资源,探索商事纠纷调解市场化机制。公正高效审理“走出去”企业涉外民商事案件,发布“五外联动”中海外利益风险提示,推出“跨境纠纷一本通”服务,深化粤港澳商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
此外,佛山法院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理涉“三农”纠纷,加强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水产、花卉、预制菜产业等专项司法保障,妥善处理乡村旅游休闲、数字农业、文体健康等农村新业态纠纷案件。
《意见》提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形成以人民法庭、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为此,佛山法院将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微法院”建设,试点开展民商事、行政案件“上诉案件网上立”和“律师调查令网上办”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推进“三治”诉源治理机制改革,推动“万人成讼率”纳入市、区、镇街、村居(社区)四级平安建设考评,广泛参与无讼村居建设,深化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实现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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