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发出《“双十一”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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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讯 记者曾雪莹 通讯员王平报道:11月11日,是线上线下商家促销的节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双十一”消费警示:直播购物须谨慎》(以下简称《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莫掉进消费陷阱。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营销模式发展迅猛,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伴随而来的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系列问题。
为此,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选择资质全、信誉度高、口碑好的电商平台和商家购物。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的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作出选择。
直播带货的即时性容易造成刺激性冲动消费,直播互动也加剧了消费者跟风购物的从众心理。消费者要多考虑购物是否需要,做到理性消费,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的营销氛围影响,而盲目冲动消费。不要被各种“假优惠”陷阱误导,不要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等宣传。
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应通过观察在线人数、粉丝互动、产品成交、音浪等数据分析是否正常,观看产品讲解、投放时长是否异常等,小心销售假象及人气假象;要提前关注价格变化,了解商品市场价,避免陷入明降实涨、借促销清库存、预付定金直减等套路;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先验货后签收,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能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等。
此外,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范围等售后服务规则,购物后最好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相关证据,有意识地截屏保留相关原始数据。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时,应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服务”与“监管”共进,“预防”与“惩治”共抓、“平台”与“主体”共管原则,以“网剑行动”为契机,高效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服务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